秘书处工作职责
1.在理事长领导下,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完成理事长和理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起草学会的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条例以及有关建议和报告。
3.负责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具体准备和组织工作。
4.管理专业委员会会费收缴、学会印鉴及档案工作。
5.负责专业委员会内外联系和协调工作。
6.负责论文评选的具体工作及获奖证书的制作发放工作。
7.负责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立项、结题的事务工作及证书制作、发放工作。
8.做好理事长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1.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
2.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3.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项提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充分讨论,通过表决做出决定。
4.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须通过回执请假,并对提交的讨论文件提出书面意见。如会前未收到回函,则按"弃权"处理。
5.常务理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印发全体理事,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及挂靠部门。
理事会工作职责
1.筹备理事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高档会的工作,并执行大会决议。
2.代表各理事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3.制定高档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决定接纳或取消理事会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