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精神,切实有效推进学校档案(校史)工作,结合学校管理规定和机构、干部调整实际,请各单位报送档案(校史)工作组名单,要求如下:
1.各单位工作组成员包括档案(校史)工作分管领导、主要联络人和档案员。
2.各单位档案(校史)工作分管领导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副职领导,主要联络人为办公室主任,档案员为在职职工。
3.各单位档案员原则上为一位职工,确需分块明确多位档案员的,请在报送表格备注栏内注明分管类别。
4.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二级单位档案(校史)工作组名单报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huayingliu@csu.edu.cn)报送至档案馆(校史馆)。
附件:二级单位档案(校史)工作组名单报送表
中南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