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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编纂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11日 13:36 作者:[]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单位:

当前,我省教育系统正在开展《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编纂工作。该人物志是我省教育系统第一部大型人物志书,承载着保存教育人物史料、铭记教育人物贡献、彰显教育人物风采的历史使命。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编撰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撰基本原则

(一)明确标准。入志人物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政治历史清白,忠诚正派,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现实表现好。其他标准按照《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编撰工作方案(试行)》(湘教通〔2016〕363号)严格执行,学校不再另设标准。

(二)自愿申报。各单位要对照标准,及时通知至本单位所有符合入志条件的教职工(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对于已故的教职工,要通知到家属。教职工(亲属)个人根据自身意愿进行申报,并撰写材料,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申报。材料体例可参考学校提供的模板(见附件)。

(三)文责自负。申报的教职工(亲属)个人对撰写材料的内容负责,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政审。

二、编撰体例、断限、收录范围、收录标准

体例:采用“教育人物传”、“教育人物简介”、“教育人物表”、“教育人物录”四种记述方式。

断限:上限1978年1月1日,下限2015年12月31日。

收录范围:坚持“生不立传”,“教育人物传”收录断限内曾在湖南教育界工作生活较长时间的已故人物以及第一轮《湖南省志•人物志》的漏记人物;“教育人物简介”、“教育人物表”、“教育人物录”收录断限内已故或在世、曾在或正在湖南教育界工作生活的人物。

收录标准:参见湘教通〔2016〕363号文件。各类收录标准由省教育史志编撰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在编撰过程中,发现适用标准模糊等问题,各二级单位汇总后报档案馆。学校将统一报请省教育史志编撰委员会予以明确。

三、编撰要求

(一)对于符合“教育人物传”和“教育人物简介”收录标准的,撰写材料时应主要记述人物经历,突出典型事例,不溢美,不掩恶,不发空论,以事实说话,寓褒贬于叙事之中。“教育人物传”人物的文字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教育人物简介”人物的文字材料控制在800字以内。“教育人物传”和“教育人物简介”人物,应附本人照片一幅(2寸标准照片,电子版相素600*600及以上,JPG格式,照片名称“中南大学+姓名”)。

(二)“教育人物表”人物的文字材料,主要简述姓名、性别、生卒年份、籍贯、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荣誉称号、奖项和简要事迹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教育人物录”人物的文字材料,主要简述姓名、性别、生卒年份、籍贯、政治面貌、职务、职称、荣誉称号和奖项等,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三)符合多类收录标准者,按照“教育人物传”、“教育人物简介”、“教育人物表”、“教育人物录”的先后次序,确定其中一种记述方式。对两个以上人物关系密切者或主要事迹表现于同一重大事件者,可采用合传形式记述。

(四)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所有材料不得含有与中央精神相违背、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安排与要求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编撰工作协调机构,下设审核组、编辑组和综合事务组。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收集、整理、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入志人物材料收集与审核工作。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档案馆,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三)落实责任。此次编撰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历史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二级单位要确保将湘教通〔2016〕363号文件和本文件精神,特别是“自愿申报”、“文责自负”等原则传达到个人。传达记录要留存备查。对于编撰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 系 人:李君 黄珊琦汪瑞芳

联系电话:8883048888830800

电子邮箱:rwz@csu.edu.cn

附件:1.湖南省教育人物志(1978—2015年)编撰工作方案(试行)

2.撰写材料模板

中南大学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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